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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早期療育門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附件),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項目 內容
主旨 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早期療育門診醫療給付改善方案」(附件),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50116013號
依據 衛生福利部115年7月31日衛部保字第1151260392號函。
公告事項 為保障個案照護權益及院所獎勵金核發權益,舊個案收案及品質獎勵費之計算方式仍得適用原方案規定至115年12月31日止。
發文日期 1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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