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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自114年7月1日生效。

項目 內容
主旨 公告修正「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自114年7月1日生效。
發文字號 114年7月9日健保醫字第1140114716號
依據 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及衛生福利部114年7月3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299號函。
公告事項 公告修正「114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自114年7月1日生效。

實施期間:114年1月1日至 114年12月31日止。

發文日期 1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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