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 | 內容 |
|---|---|
| 主旨 | 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草案 |
| 發文字號 | 健保醫字第1150661793A號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
| 公告事項 |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署於一百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召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一百十五年第一次會議決議。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hi.gov.tw)之「法規公告」網頁。 四、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因涉保險對象醫療服務權益,且為提升給付效率,使民眾儘早獲得醫療服務,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 發文日期 | 115-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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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說明及對照表Y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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